

亚庇讯: 潜入商店犯案的男子对控状供认不讳,面对两项控状的他遭法庭判决坐牢共18个月。
控状指31岁的被告3月22日早上在亚庇某商业与购物中心的入口前,蓄意隐藏一支失窃的手錶,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与另一名嫌犯于3月16日凌晨至早上时分,以行窃为目的非法入侵一间在兵南邦文都善商业区的店舖,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被告是于3月16日在兵南邦文都善商业区犯案,至少两间店舖的业主向警方报案,指他们的商店遭爆窃。警方马不停蹄的展开调查工作,被告于案發6天后落入警网。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求情轻判,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坐牢10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第二项控状则判决被告坐牢8个月,刑期分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