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男子连续在亚庇某购物与商业中心的3间店舖行窃,面对3项控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共入狱6个月兼罚款1千800令吉。
首控状指28岁的被告于3月23日下午在亚庇某购物与商业中心的连锁美妆护肤店,窃走5瓶价值共105令吉39仙的洗髮液。第二项控状指他在一间连锁服饰店偷窃一件价格78令吉的潮服。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另一间服饰店,窃走两件衣服和一条裤子,价值共67令吉70仙。3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
承认所有罪状的被告向推事求情,盼轻判初犯的他。推事遂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5个月,以及罚款800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则判决被告入狱4个月,以及罚款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第三项控状判决被告入狱6个月,以及罚款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所有控状的刑期从本月23日被捕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