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对被控强姦养女的父子到高庭上诉申请减刑,唯遭高庭驳回,维持监禁30年兼鞭笞2下的判刑。
父子年龄分别为60岁及36岁,控状指父亲于2017年4月初某日下午4时,在吧巴某甘榜的民宅强姦他们家庭所领养的12岁未成年少女,而儿子则被指在2017年3月杪某日的午夜,于相同地点强姦同一名受害者。
控状皆指他们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他们双双否认有罪后,控方于初审时传召了6人出庭。法庭于2019年4月12日宣判控方成功举证,裁决两人表罪成立。他们出庭自辩后全案审结,两人遭地庭裁决罪名成立,判决如上述,不满判刑的两人到高庭上诉。
他们在上诉时以书面做出陈词,期盼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考量他们的年龄做出减刑。他们希望早日出狱后,能有多一点时间与家人共度馀生。
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在审讯时呈堂的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私处有旧撕伤,显示她长时间遭到施暴。地庭的判刑无疑对被告造成毁灭性的影响(Crushing Effect),但法庭需在罪行的严重性、案情以及公众利益之间做出平衡的判决。
他也说,此案经过完整的审讯,控状的最高刑罚可判罪成者监禁30年及鞭刑,法庭没有不判下重刑的理由。
司法专员聆听双方陈词后,遂撤销两名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