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控方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一名被控性侵犯男童的电召车司机,入狱10年兼鞭笞2下。
高庭司法专员在宣判时,认同控方指地庭的判刑未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尤其被告为一名电召车司机。
他说,现在许多人都在使用电召车服务,在考虑公众利益下,法庭的判刑除了惩治被告罪行,刑罚也应足以制止类似罪案發生。
涉案的电召车司机(39岁)是被控于2020年2月7日清晨5时15分在开着电召车前往兵南邦丹绍国中时,于布打丹甘榜杜宛逊附近抚摸一名15岁男童的下体,因而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地庭承认罪状,于2020年7月15日遭判决入狱5年兼鞭笞1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控方不满地庭判决到高庭上诉,获司法专员批准加重刑罚,改判被告入狱10年兼鞭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