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拥有彷製狙击枪的华裔男子承认罪状后,遭法庭判罚款3000令吉。
控状指25岁的被告于2020年10月15日傍晚在兵南邦某住宅的单位,拥有一把彷製的狙击枪,触犯枪械法令第36(1)条文。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警方是在调查一宗欺诈案时于东贡岸镇逮捕被告助查,过后在被告的住家牆壁發现有一把彷製的狙击枪。
承认罪状的被告在向推事求情时,指他受新冠疫情影响,原本从事手机销售的他自政府实施行管令后便失去工作,盼减轻刑罚。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未缴清罚款则坐牢6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