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强姦一名未成年少女的男子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他监禁25年兼鞭笞1下。
地庭法官在宣读判词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抗辩的被告未成功挑起疑点,进而裁决被告罪成。
法官在判刑时更指出,控方呈堂的加重刑法因素,远超被告求情轻判的诉求,经考虑罪案的严重性、受害者的年龄及案發后所蒙受的心灵创伤后,判下上述重刑。
控状指57岁的被告于2018年5月的某日下午1时,在吧巴甘榜瓜拉劳勿强姦一名11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e)条文。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坐牢不少过10年,但不超过30年,同时可施加鞭笞。
被告于2019年7月31日遭提控,他否认罪状,案件进入初审后,控方传召了12名证人出庭供证。完成举证后,被告于2020年10月2日遭判决表罪成立后,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法庭在宣判上述重刑后,裁定被告的刑期从被捕的2019年7月25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