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售卖不含加碘的食盐的杂货店东主在法庭面控认罪后,遭判决罚款2,5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
该杂货店是由一名外籍东主出庭面控,控状指杂货店于2020年7月28日早上1,在古打毛律镇的商店售卖3包1公斤包装,每个包装少于15毫克碘的食盐,触犯食品条例第13B(2)(e)条文,并可在相同条例第13B(4)条文下被判刑。
上述条例可判罪成者罚款最高20,000令吉或入狱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案件於古打毛律推事庭进行审讯。
东主认罪后向推事求情,指杂货店因新冠疫情盈馀欠佳,他们售卖的食盐也没有牟暴利,并承诺不再重犯,盼轻判初犯的他们。
主控官则指食品条例要求市场上售卖的食盐,每公斤需含有20至40毫克的碘,并指出缺乏足够碘份的食盐将对社区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小孩将容易患上流行性腮腺炎。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