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四名被控轮姦未成年少女的青年经初审后,获法庭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四名被告的年龄分别为22岁、20岁、26岁及22岁,他们被指于2018年8月8日晚上在吧巴玛琳颂海滨一个凉亭,轮姦一名年仅15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并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罪成者在该条文下,可判入狱最少10年,但不超过30年。
控方在4名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法官在做裁决时,指控方呈堂的证据和证人供词未成功举证,因而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
法官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他们其中3人较早前是以8千令吉保释金及1人保释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