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遭检举时出示複印本大马卡的菲律宾妇女,遭揭穿伪造大马卡,她在面控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坐牢20个月。
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38岁),控状指她于7月3日在沙巴大学路某公寓单位拥有一张伪造大马卡,触犯国民登记局条例第25(1)(e)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桉情,国民登记局执法员检查被告“大马卡”的编号时发现,当局并没有发出过该张大马卡。当局的系统也没有被告拇指印的记录,被告持有的出生纸也写明被告并非大马公民。
认罪的被告由代表律师向推事求情轻判,指其当事人独自扶养3名子女,盼减轻刑罚。
国民登记局的主控官择要求推事依法判刑,向法庭举出一名银行主管遭持假大马卡保安人员开枪射击的桉例,突出拥有伪造大马卡,对国家安全和主权造成威胁的严重性。
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遣返原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