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无业男子被控结伙持械打抢,在控方修改控状后改口认罪罪状,遭法庭判决监禁6年兼鞭笞1下。
控状指36岁的被告于2020年6月1日下午与另两名仍在逃的嫌犯,在新布兰明园酒店及苏特拉大道之间的交通岛,手持一把切菜刀结伙打抢一名26岁男子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97及34条文同读。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被告透过手机通讯软体与被告相约,欲购买其二手手机。不料被告在上述交易地点突然亮出一把长约9吋的切菜刀打抢,掠走手机。警方经明查暗访后,于案發第二天成功将被告逮捕。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被告手持可致命武器犯案。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