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妇女在银行开户头时情绪失控,撕烂申请表格后拿起垃圾桶盖砸毁提款机,她在法庭面控后认罪不违,遭判决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13个月代替。
控状指41岁的被告于2020年12月21日中午时分在苏莱曼路商业区的一家银行分行,使用垃圾桶盖砸毁一部提款机的萤幕,触犯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被告在申请银行户头中途情绪失控,拿起提款机旁的三角形垃圾桶盖后,砸毁提款机的萤幕,造成该银行蒙受约10,000令吉的损失。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求情轻判,并称她面对沉重的生活压力,一时情绪失控砸毁提款机。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