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司机被控驾驶喷出超标浓烟的货卡车,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他罚款10,000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控状指该名54岁华裔司机于2017年8月10日早上在古打毛律—亚庇路5公里处,驾驶一辆排碳量浓度超过98.9%货卡车,超过出了50%的最高浓度限制,违反了环境质量条例(柴油引擎排放控制)第11(1)条文,因而触犯环境质量法令第22(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3)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较早前遭提控,并否认罪状。环境局主控官随后在案件进行初审时,传召了5名证人出庭供证。
承审的地庭法官在完成初审后,宣判控方成功举证,裁决被告表罪成立。被告义务律师过后在抗辩时,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力求讨回被告清白。
法官在全案审结后,裁决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进而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沙巴环境局在一项文告指出,案件是由该局主控官哈欣阿旺及诺哈兹万负责检控。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针对被告刑罚进行口头陈词后,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