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男子被控强姦同事一名未成年的女儿,他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已婚的被告36岁,育有5名子女,控状指他于2020年12月30日晚上11时在京那律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睡房,强姦一名14岁9个月大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
副检察司在被告否认罪状后,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她指受害者年仅14岁,受害者与父亲都与被告在同一地点工作,也住在同一地区,干扰证人的风险甚高。
被告则要求法官让他获保释,以便能继续工作养家。他说,其妻儿目前在柔佛州,其中3名依然在求学。他表示,愿意返回山打根的老家或搬到到妹妹在布打丹的住家,以便远离控方证人。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2月15日在五号地庭进行审前管理,并谕令被告届时再对保释再做出申请,因被告目前缺乏固定的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