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拥有冒牌的剃鬍刀的杂货店女东主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5,000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
60岁的黄姓女东主来自砂拉越,她被指于9月18日下午在英达柏迈商业区的某杂货店,拥有159个冒牌的吉列男士剃鬍刀,牴触商标法令第100条文,触犯相同法令的第102(1)(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02(1)(C)(ii)条文下被判刑。
法援律师在被告认罪后,指被告有关杂货店自1999年开店营业,对剃鬍刀为冒牌货并不知情,依然存放着当时的购货收据。被告丈夫在2006年去世,遗下一子,而她也已在沙巴生活20年。
她说,被告对事件已感到懊悔,选择认罪,盼法官轻判初犯的被告。国内贸消部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并谕令控方将起获的冒牌剃鬍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