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父亲發现两名小儿子的行径可疑,经追查后惊悉两人遭到母亲和表舅父性侵犯,后者在法庭面控后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29岁的母亲和31岁的表舅父在首控状被指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7日的早上,共同在兵南邦甘榜诺索一间民宅,意淫押玩一名5岁7个月的男童私处。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们在相同地点和时间,意淫押玩一名4岁1个月的男童私处。
两项控状皆指他们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副检察司在两名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后,向地庭法官要求择期进行审前管理,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两名受害者与两名男女被告有亲属关係。
被告代表律师则要求法官让两人获保释,指受害者与父亲同住,没有干扰证人风险。他也宣称事件是由于受害者父母离异,双方争夺抚养权而引起。副检察司随后建议将被告保释金设在20,000令吉。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上述两项控状分别于明年1月5日及1月15日进行审前管理,两名被告允许在每项控状各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获保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被告需每个月两次向警方报备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