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外来男子面对两项性侵犯一对年幼姐妹的控状,他否认罪状,案件展延明年过堂。
49岁的外来男子无业,他在首控状被指于4月份至8月份之间在实必丹某甘榜一间高脚屋下,意淫押玩邻居一名7岁女童的下体。次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意淫押玩邻居一名5岁女童的下体。
两项控状的受害者为姐妹关係,皆指被告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d)条文。
被告否认所有控状,副检察司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不建议被告获保释,因被告没有任何合法身份文件。她也告诉法官,控方预料将传召8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官检阅控方文件后,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25日进行审前管理,择期明年3月29日至31日审讯。被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的259条文延扣至案件审结,不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