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曾因刑事及吸毒案件而判坐牢的惯犯,被控藏有赃物,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坐牢3年。
40岁的被告曾是一名修车员,他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11月26日下午在兵南邦一间商店的员工宿舍,拥有一部失窃的投影机及一部数码相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来历不明的一部手机、一张收据、一个黑盒子、4个金黄色的戒指和1条项鍊,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警方是在接获亚庇卫生局报案,指他们的办事处遭爆窃后展开调查。被告最终落入警网,警方同时也起回卫生局失窃的投影机及数码相机。被告也无法给予合理解释,数个物品的来历。
承认罪状的被告由法援律师针对刑罚求情,后者告诉推事已婚的被告育有两名子女,妻子没有工作。被告选择在第一时间认罪,盼减轻被告刑罚。
推事依据法庭审案记录,确认被告曾在哥打马鲁都推事庭遭判刑,遂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坐牢3年,次控状坐牢2个月,两项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