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山打根儿童法庭宣判一名被控强姦未成年少女的青年罪犯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这名青年罪犯是被指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在山打根甘榜那斯拉的违章木屋,强姦一名12岁的未成年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他被指在犯案时年龄仅16岁。根据控方在初审时呈堂的陈词,青年罪犯被指控于2017年9月至10月之间,在受害者住家的睡房,强姦了对方约5次。
青年罪犯否认罪状后,控方于初审时共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力证罪犯的罪行。完成初审后,推事在宣判时指控方并未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举证,因而宣判青年罪犯表罪不成立。
推事也谕令归还青年罪犯的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