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外来男子食髓知味,两度用伪钞购买手机充值卡 后终落入警网,在法庭面对两项控状,认罪后遭判决入狱4年。
被告的案件原定昨日开审,但开庭前他改口认罪,控方于午时备妥提控文件后,被告于覆庭时遭判刑。
42岁的被告在首控状被指于2019年12月1日下午4时30分在保佛王麻骨一间手机店,用一张面值100令吉的伪钞购买10令吉的手机充值卡。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第二天下午在王麻骨另一家手机店故技重施,用一张面值100令吉的伪钞再分别购买10令吉及5令吉的手机充值卡。
两项控状皆指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被告认罪后,义务代他向地庭法官求情的律师称被告已对罪行感到懊悔,盼轻判初犯的被告。
副检察司西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罪成的被告可判入狱最高20年。法官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2年,次控状入狱2年,刑期分开执行。
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遣返原居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