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在货仓上班的扛夫分别面对破门行窃及擅闯建筑的控状,否认罪状的他获批准保外候审。
首控状指24岁的被告于10月13日凌晨时分,在亚庇华利山广场闯入一间理髮院的储物室偷窃一个价值74令吉的储物箱,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10月19日午夜时分,擅闯亚庇华利山广场一处储放货品的地方,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
主控官在被告否认罪状后,要求推事择期过堂,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3000令吉。被告则向推事求情降低保释金。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被告的偷窃案于12月17日过堂,擅闯建筑案则于12月2日过堂。她也批准被告在每项控状各以1000令吉保释金(无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