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露宿青年称受搬家的朋友委托看管物品,结果被控拥有来历不明的财物,他不认罪,案件展延过堂。 19岁的华裔被告在受推事盘诘时,指有关物品是帮朋友看管,不料却遭逮捕并控上法庭。他也指自己并无居所,平日都在下南南首都商业区的楼梯间、遮荫处或亭子露宿。 控状指他于10月25日下午在下南南首都的沙巴电力公司亭子后方,非法拥有一部外送食物打包机、一台39吋电视机及一部网路数据机,并无法给予合理理由解释这些物品的来历,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主控官在被告否认罪状后要求推事择期过堂,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2000令吉。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代为求情时,指被告于西加麦商业区担任搬运工人,每日收入不固定,平均只有15令吉一天,盼降低保释金。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12月15日进行案件管理,允许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金(无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