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间杂货店的女东主被控卖春药和未经卫生部註册及认证的产品,她在3项控状承认罪状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RM6,500。
控状指29岁的被告于2019年10月9日在甘榜甘拜园某杂货店,以销售为目的拥有5种违禁的春药,抵触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指她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销售8种未经卫生部註册的补品和春药,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第三项控状指她在相同的时间,销售未经卫生部认证的美妆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控制条例第18A(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所有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情,盼以罚款轻判初犯的她。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则指上述遭充公的产品价值共RM1,690,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盼法官依法严惩。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RM3,000或坐牢1个月代替,次控状罚款RM2,000或坐牢1个月代替,第三项控状罚款RM1,500或坐牢1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