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油棕果实收割员以3000令吉购买二手车辆,未料车辆是5年前报失的贼赃,他在法庭面控认罪后,遭判决入狱5天,以及罚款100令或坐牢3天代替。
31岁的被告乃被控于10月14日中午在比鲁兰莎毕南莪路,拥有足够理由相信是通过不法手段购得一辆失窃桥车,同时在给予如何购得轿车的来龙去脉时,难以让人信服,因此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向推事求情,盼轻判被告,指被告对该辆二手桥车乃贼赃并不知情。被告因政府实施有条件行管令而失业,自10月15日被捕后延扣至今,盼减轻刑罚。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入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