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古达一名男子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携带利刀上街,他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遭判决入狱5年兼鞭笞1下。
30岁的贺曼恩拉乃被控于2月20日下午2时15分左右,在古达甘榜兰顿阿阳劳勿的清真寺前,没有合理理由携带一把利刀上街,触犯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案情指警方于2月16日接获民众住家遭爆窃的投报,便加强甘榜兰顿阿阳劳勿的巡逻。
案发4天后,警方在巡逻时截查被告,并从其前方的裤袋搜获一把长约13吋的利刀。
被告无法解释为何携带利刀上街,便遭逮捕法办。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轻判。副检察司谭宝晶则要求法官依法判刑。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期从2月20日被捕算起。另一方面,26岁的阿兹里兰里被控于2022年12月13日早上10时许,在古达警局被验出吸食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由于被告曾两度被控吸毒遭定罪,因此可在相同法令第39C(1)条文下被判刑。被告承认罪状,遭地庭法官判决入狱5年兼鞭笞1下。被告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