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菲律宾籍准妈妈被控使用朋友的大马卡, 到妇孺医院看门诊,承认罪状的她,遭法庭判决监禁14天,过后交由移民局处置。
没有任何合法身份证件的被告,刑期是从被捕日算起,她于3月11日遭逮捕后一直被延扣。换言之,已服刑期满的她,将直交由移民局遣返原居国。
控状指26岁的准妈妈于3月11日下午,在里卡士妇孺医院的病房使用一名23岁女子的大马卡,触犯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医院的护士是于3月8日晚上发现已怀孕8个月的被告样貌,与大马卡上的肖像并不相符。在通知国民登记局前来调查后,于3月11日证实被告是使用他人的大马卡。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求情轻判,指她已在沙巴生活6年,没有亲人,只有一名契姐姐。
她也希望,尽快离开沙巴回到原居国。主控官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指被告已在地庭被控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遭判决监禁14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推事鑑于被告预产期已近,网开一面做出如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