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一名司机在反贪污庭被控向警官行贿,以便不对他开车没驾照採取法律行动,他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控状指33岁的被告于于2022年6月19日早上,在沙巴基金局的交通岛,用RM650向一名在亚庇交通部执勤的助理警监行贿,以便不对他没有驾照开车的罪行,以及一名没有身份证件的乘客採取法律行动,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7(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罪状后,主控官要求地庭法官择期过堂,不反对被告获保释。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4月19日过堂,允许被告以RM10,000保释金(RM2,000按柜金)和1人担保外出。
被告需每两个月1次,向亚庇反贪委会分局报备行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