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讯:社区安全联盟主席丹斯里李霖泰今日建议政府应加快提交《马来西亚监察员法案》,这可以促进解决公众投诉的诚信和治理。
2018年,时任政府批准成立大马申诉专员,以取代公众投诉局。
设立马来西亚监察员是一项进步的举措,因为它可以用来审理和调查行政失当的案件。
李氏希望这可以成为政府部门和机构减少繁文缛节和提高行政效率努力的一部分。
李氏指出,监察员制度的建立将解决公众对部门和机构的不满。
Ombudsman 源自瑞典语,意思是“申诉人”或“人民的代表或代理人”。
牛津词典中也被称为“人民的捍卫者”,他被任命为保护公民免受行政当局滥用或滥用行政权力的侵害。
监察员是公民的朋友和保护者,受委托调查公共当局对人民施加的不法行为。
70年代初,马来西亚曾想考虑这个制度,并研究了纽西兰的监察员模式以期实施。
然而被搁置了,取而代之的是成立了公众投诉局。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有监察员。
这是解决公众对任何公共机构的不满的及时举措,符合政府对改善服务提供和打击腐败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