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高庭宣判“建筑散工杀害青年案”的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提控,案件在高庭完成初审后,法官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但案情指被告误杀的证据确凿,法官便修正被告的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
被告在误杀条文下承认罪状,遭高庭判决监禁2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控方不满判刑,到上诉庭上诉,上诉庭三司经会审后,推翻高庭判决,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表罪成立,谕令案件发还高庭续审,被告需出庭自辩。
案件于2019年10月4日在高庭续审,被告以不宣誓方式出庭自辩,全案审结。
高庭法官在宣判时,指辩方未成功对控方呈堂证据挑起疑点,裁决被告如控状所指,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向法官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获批准到上诉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