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上诉庭三司一致通过,驳回被控教唆他人非法收取投资押金的经理上诉,被告随即服刑1年兼罚款100,000令吉。
被告的刑期是从上诉庭判刑算起,若未缴清罚款则坐牢6个月代替。
53岁的被告乃被控于2010年11月6日至2012年之间,教唆一间公司的总监非法收取一名女商人的投资押金,触犯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03(1)(a)条文下被判刑。
案件经审讯后,地庭于2016年4月22日宣判罪成的被告监禁1年兼罚款10万令吉。
被告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高庭于2018年8月13日驳回上诉,被告又到上诉庭上诉。
上诉庭三司经会审后,裁决地庭和高庭皆做出正确无误的判决,宣判被告败诉,刑罚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