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售卖4种未获认证注册保健品的女商人,在法庭面控后承认罪状,遭判决罚款共5,000令吉。
控状指29岁的女商人于2020年2月20日下午在依拉玛尼斯一间民宅,售卖10盒未获认证注册的保健品。
第二项控状指她在相同时间和地点,售卖3种未获认证注册的保健品。
两项控状皆指她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牴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求情,指初犯的她刚生下一名婴儿,并需照顾双亲,盼获轻判。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则指被告在首控状的保健品价值共300令吉,次控状的保健品价值共13,621令吉,盼依法严惩。
法官遂判决被告在首控状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2个星期代替,第二项控状则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2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