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被控售卖含尼古丁成份烟液的公司,由公司女经理代表出庭面控,她在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3,000令吉。
该公司被控于2018年1月29日下午在兵南邦某商业中心的一楼商店,非法售卖22种不同口味,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公司的女经理认罪后,由代表律师向地庭法官求情,盼对全面配合执法单位展开调查的公司从轻发落,以罚款轻判。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判下适当刑罚,指出上述起获的电子烟烟液价值4,960令吉。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若被控的公司未缴清罚款,则将发出徵收令。
她也谕令将案件起获的电子烟烟液,交由控方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