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面对两项性侵犯继女控状的水管工,遭法庭宣判罪名成立,判决他共监禁7年兼鞭笞4下。被告在首控状遭判决监禁7年兼鞭笞2下,次控状监禁7年兼鞭笞2下,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刑期从2019年7月10日被捕算起。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进行辅导,服刑期满后需接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
被告代表律师过后要求法庭暂缓执行刑罚,遭延扣的被告,仅获批准暂缓执行鞭刑。
该名47岁的继父分别被控于2019年7月2日和3日,在兰瑙某甘榜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两度性侵犯13岁又9个月大的继女。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6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裁决表罪成立后,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地庭法官在宣判时,指辩方在抗辩时未成功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则已成功在初审时,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遂裁决被告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