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根地咬国小生遭教师鸡姦案,控方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监禁12年兼鞭笞3下。
被告代表律师随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获高庭批准,并允许被告以30,000令吉保释金(15,000按柜金)及2人保释外出。
高庭也禁止被告前往住家范围外的县市,若远行需通知警方目的地和返回时间。
被告也需每两个星期到最靠近的警局报备行踪,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该名46岁的国小教师乃被控于2017年3月7日早上7时左右,在根地咬某国小的视听室内鸡姦一名8岁又3个月大的男童,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地庭于今年2月19日在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控方不服判决到高庭上诉。
高庭法官针对控方的上诉申请进行聆讯后,认同控方提出的论据,遂改判地庭判决,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刑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