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讯:在抢劫案审讯途中改口认罪的两名男子,遭法庭判决监禁11年兼鞭笞3下。
两名被告分别为27岁和26岁,控状指他们于2019年10月20日凌晨在打里卜一间迷你超市,串谋与另一名仍在逃的嫌犯打抢26岁收银员的150令吉现款及2部手机, 并在过程中使用可致命武器,即一把巴冷刀和一瓶汽油,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97条文和第34条文同读。控方在初审时传召1名证人供证后,两人转态承认罪状,并向地庭法官求情轻判。
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被告在过程中使用巴冷刀和一瓶汽酒浇在受害者身上,以可夺取他人性命的方式行凶,造成受害者迄今蒙受巨大的心理阴影。
法官聆听被告和控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