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青年强姦女友成孕案”,被告在审讯途中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监禁14年兼鞭笞6下。
被告是在控方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供证后改变初衷,认罪后向法官求情时,盼减轻刑罚,并将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控状指21岁的被告于2018年1月至6月之间,在古打毛律一辆桥车内强姦一名15岁的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受害者是發现自己怀孕后,选择向警方报案,指她与被告相恋期间,多次遭强迫發生性关係。
受害者与2019年1月报案后,于同年4月生下一名女婴。经院方进行DNA检验后,证实女婴生父为被告。
副检察司要求地庭法官判下重刑,指出受害者在出庭供证时陈述了遭姦成孕后,饱受精神折磨和伤害。受害者也没有能力抚养女婴,女婴目前由契母领养。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