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沙巴公务员培训学院(INTAN)的一名科技资讯部官员将该机构科讯部採购及举办研讨会活动花费等批给母亲的公司,面对共11项滥权控状的他否认有罪,要求开庭审讯。
控状指40岁的被告于2013年2月20日至2015年10月20日之间,在苏莱曼路的INTAN学院沙巴办事处滥用职权,期间共11次将该学院的科讯部门文具採购、印刷、电脑备用电池及举办研讨会的饮食等共3万6千617.20令吉的活动开销,统统批给母亲所拥有的公司。
所有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反贪委会主控官雷拉惹星在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后,向反贪汙庭法官要求择期过堂,并建议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5,000令吉。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3月31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以15,000千令吉保释金(7,000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他也谕令被告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备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获保期间不得干扰控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