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借用他人大马卡入境沙巴的外来妇女,由于样貌外型与卡上的照片相差甚远而遭揭破,在法庭面控后认罪的她,遭判决坐牢2年兼罚款2000令吉。
这名48岁的妇女是在去年圣诞节当天早上,从吉隆坡国际机场乘搭亚航飞抵亚庇国际机场,在内陆转机柜檯遭移民局执法员揭發拥有一名33岁女子的大马卡,被控触犯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
认罪后的她向推事求情时,陈述她是10岁随父母来到沙巴,于19岁时到西马使用外来人的签证在吉隆坡工作。她也在吉隆坡成家,与从事货运司机的丈夫育有3名子女。
她在吉隆坡工作的友人因新冠疫情没有工作,进而借出大马卡5天让她到沙巴出席在保佛的一个圣诞节聚会,给姐姐一个惊喜。
给在保佛的姐姐一个惊喜聚会。
她也称患有哮喘及高血压等顽疾,盼推事减轻刑罚。主控官则告诉推事被告因非法入境,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认罪后遭地庭法官判决入狱4个月。
推事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由被捕日算起,并与非法入境的刑罚同时执行,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她也谕令将执法单位起获的大马卡,交由国民登记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