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经过约4年冗长的审讯后,被控3项贪汙罪状的一名警队副警监遭法庭宣判在首控状罪名成立,第二及第三项控状罪名不成立。
反贪汙法庭遂判决被告罪成的控状入狱2年,以及罚款25,000令吉或以5个月牢狱代替。罪名不成立的第二及第三向控状则无罪释放。
被告代表律师随即向法官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获批准暂缓牢刑及缴付罚款,但增加3,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等待上诉。
承审法官花了约20分钟宣读3项控状的判词,指辩方在首控状未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而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在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则成功挑起合理疑点,因而裁决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代表律向法官求情时,指被告在警队服务26年裡未曾被採取过警队纪律行动,也不曾涉及任何罪案。被告于2016年遭提控后,一直出庭面审证明自己的清白。
反贪委会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被告的罪行已影响警队声誉,法庭的判刑应反映贪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同时制止其他有意行贿的罪犯。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在批准被告暂缓执行刑罚的同时,也允许他在下个星期一前(21日),缴付3,000千令吉的额外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