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讯:经营小买卖的男子被控藏有贼赃及破门行窃,他在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坐牢共14个月。
这名37岁的小卖家自政府实行行管令后失去工作,他在首控状被指于11月16日下午在新苏兰商业中心某单位,拥有一批的失窃物品,包括10个各款式的手提袋、1个钱包和装有美甲的盒子,并知悉是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11月10日早上在亚庇一间餐厅的楼上店屋,犯下破门行窃罪案,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
根据控方呈堂的案情,警方于11月13日接获一名租户投报后,透过闭路电视的录影记录,确认该住宿单位3天前遭人爆窃。警方在掌握嫌犯身份后于11月16日發现被告行踪,并将他逮捕,之后起获一批失窃的物品。
被告承认所面对的控状,法援律师在求情时指已婚的被告育有两名子女。初犯的被告选择在第一时间认罪,盼推事减轻刑罚。
主控官则告诉推事,被告遭逮捕时曾反抗拒捕,盼依法判刑。推事将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0个月,次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4个月,两项刑罚皆从被捕日算起。